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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3-30
證監會A股“打假”重拳頻出
來源:中國證券報 時間:2017-03-1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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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查處了九好集團涉嫌以虛增收入、虛構銀行資產為手段與鞍重集團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的信息披露違法案,釋放出資本市場“強監管”依法加大“打假”力度的信號。
專家認為,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除了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大幅提高違規成本、顯著增大對違規行為懲戒力度外,還應加快推進退市以及對投資者的懲罰性賠償、證券訴訟證人等制度的完善。
對于資本市場的亂象,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表示,及時亮劍,堅決亮劍,該盯住的線索盯住不放,該立案的及時立案,該徹查的及時徹查。
上市公司“花樣”造假
IPO財務造假后主動撤回材料、欺詐發行、重大資產重組“借殼方”財務造假……證監會2月24日公布的2016年證監稽查20大典型違法案例中,就有不少上市公司無視市場規則,妄圖通過各式“花樣”造假行為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其中,欣泰電氣為實現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目的,報送包含虛假財務報告的發行申請材料,騙取發行核準;上市后繼續披露虛假財務報告,構成欺詐發行、虛假陳述。
安碩信息于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間,在有關信息披露以及10次接待多家機構投資者過程中,持續披露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這一不準確、不完整的誤導性信息;東方證券研究所計算機行業首席分析師浦俊懿、行業研究員鄭奇威違反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法律法規,在未經公司內控部門審批、復核的情況下,使用“極具業務延展性”“強烈看好”“最優質的銀行IT標的”等夸大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編寫郵件,向128家金融機構的1279人員累計發送郵件1.1萬余封,傳播安碩信息開展互聯網金融有關業務信息。
劉士余2月26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態,過段時間,大家還會看到證監會公布有影響力的案子,包括“忽悠式”重組、“忽悠式”并購。
應大幅提高違規成本
“上市公司出現業績造假、忽悠式重組、借高送轉掩護減持、公開承諾不履行等違規行為,主要是因為我國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有待完善。”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上市公司對于信義、信用、信譽的重視度不夠,以謀取短期經濟利益為主導,導致經濟行為存在快餐化的趨勢,更重要的是我國股市懲惡力度不夠,違規收益遠超違規成本,這些環境因素的疊加必然會導致上市公司鋌而走險牟取暴利。
田利輝表示,一是應該大幅提高違規成本,顯著增大違規的懲戒力度,把退市、巨額罰款等處罰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將涉嫌并已經確認違規的個人移交刑事司法程序處理。二是進一步明確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性的審查,確保信息披露的公開、透明、真實。三是建議證監會成立相應處室搜集、整理上市公司違規信息,為執法部門提供便利和依據。同時,還應鼓勵輿論與市場特別是網民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監督,彌補證監會執法人員有限的不足。
“這三項措施相輔相成,只有齊頭并進、共同推進,才能形成一種上市公司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市場文化氛圍。”田利輝強調,懲戒力度足夠大就“不敢違”,信息披露足夠透明就“不能違”,從而在“不敢違”“不能違”的基礎上實現“不想違”的治理目標。
業內人士指出,美國等成熟證券市場始終堅持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重。此外,美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法》《聯邦民事訴訟法》《私人證券訴訟修改法》《證券訴訟統一標準法》等均賦予了投資者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權利。
例如,美國安然公司的欺詐事件中,不僅安然公司倒閉,公司高管被起訴并被判以重刑,而且承擔安然公司外部審計工作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也因此關門。其中,安然公司前首席執行官杰弗里·斯基林還被判入獄24年零4個月,承擔上億美元的財產追償。
退市等制度有望進一步完善
除了進一步加大打假執法力度和依法開出頂格處罰罰單提高違規成本外,監管層還在不斷完善退市等制度安排。
證監會相關人士介紹,我國退市制度于2001年啟動。2014年10月,證監會發布實施《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明確了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其中重大違法包括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兩大方面。
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以來,中國證券市場主動退市的公司約40家,強制退市的約50家,多數強制退市公司主要是因為財務指標不合格。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在全國“兩會”期間表示,今年以來,證監會對退市工作提了幾點要求:一是加強信息披露,防止財務造假;二是要求中介機構盡到“看門人”的責任;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標準,現在正在積極做這方面工作;四是加強交易所一線監管。交易所要真正負起責任,應依法依規,對該退市的就要實行退市。
法律界人士認為,行政處罰力度有其上限,建立完善的投資者起訴、追償制度,用高額的民事賠償震懾違法行為,是成熟市場更常見的制度設計。
“集體訴訟在美國證券市場中經常用到,而我國目前并沒有規定集體訴訟這個制度。只是在1991年修訂《民事訴訟法》時,明確規定了兩種代表人訴訟制度,一種是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一種是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這是我國集體訴訟制度的立法根源。”北京裕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東表示,當國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遭受損害需要索賠時,除了可以發起代表人訴訟并借鑒國外的集體訴訟之外,還可以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依托投服中心等專職機構為中小投資者代言。
王東同時指出,還應當建立證券民事訴訟賠償公益訴訟制度、證券訴訟證人制度等一系列投資人保護機制,形成規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從而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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