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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5-14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是什么?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指的是《證券法》所規定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行為。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有什么危害?
1.破壞市場的誠信環境,不僅侵害虛假信息所指對象的合法權益,干擾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且誤導投資者的決策造成其財產損失。
2.虛假信息經過發酵和傳播,會破壞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
3.在特殊市場環境下,如市場波動敏感期間,一則虛假信息可能在輿論環境中形成“蝴蝶效應”,渲染恐慌情緒,引發市場過度反應甚至誘發市場風險,其危害性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在證券市場中公開發布信息的各類主體,都有義務保證其所發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有關當事人以任何形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都會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典型案例
案例一:敏感時期博關注,造謠傳謠受處罰
當事人劉某于2015年6月2日晚間在東方財富網股吧的“中國南車吧”發布標題為《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的帖子,稱東莞證券通知其客戶周四之前把所有倉位調整到半倉以下,能空倉就空倉,預計周四、周五出重大利空,該消息引發大量網友關注。經東莞證券自行排查,并經證監會稽查核實,沒有發現東莞證券向客戶發送上述通知,所謂“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是劉欽濤編造的虛假信息。其在股市波動敏感時期,在“中國南車吧”這一關注數量大、涉眾性強的網絡環境中造謠傳謠,誤導廣大投資者,與其他市場信息形成疊加效應,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對劉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15萬元罰款。
風險提示:
與傳統媒介相比,互聯網絡具有數字化共享、資源免費、傳播快捷廣泛的特點,即便是沒有社會影響力的普通個體,也可在短時間內以極小成本制造輿論熱點,引發社會公眾關注。證券市場中的輿情變化與廣大投資者的財產利益密切相關,更易形成信息熱點,特別是A股市場中散戶占比較高,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信息的占有和辨識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網絡謠言的危害性更大。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絡信息的辨識能力,堅決抵制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實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絡上發布涉及證券市場信息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制造恐慌,破壞市場信息的正常傳播,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
案例二:編假消息牟私利,面臨刑罰悔莫及
湖北通城劉某于2015年5月19日買入“暴風科技”400股(交易金額約10.8萬元)后,當天使用“love9413”賬號在東方財富股吧編造發布“馮鑫(暴風科技董事長)圖謀收購迅雷科技”虛假信息。“暴風科技”當天及次日股價漲停。5月21日,劉某賣出其持有的“暴風科技”,獲利約8400元,暴風科技同日公開澄清后,股價下跌6.92%。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刑法》相關規定,證監會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將根據司法機關處理意見進一步追究相關機構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風險提示:
對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觸犯《刑法》,面臨刑事處罰。
(來源:中國投資者網、北京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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